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
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
工程名称:
劳务发包人(以下简称甲方):
劳务承包人(以下简称乙方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鉴于(以下简称为“发包人”)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(以下称为“总包合同”),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,订立本合同。
第一条 劳务分包工程概况
- 工程名称:
- 工程地点:
- 分包范围:土建工程、水电安装、道路建设等劳务施工(详见附件一《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》)
- 劳务作业内容: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与回填、基础与主体结构施工、砌筑、抹灰、混凝土浇筑、钢筋制作安装、水电管线预埋与安装、道路基层与面层施工等全部劳务作业。
第二条 劳务分包工作期限
- 开始工作日期:年月日,结束工作日期:年月日,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。
- 如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,乙方应在延误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,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。
第三条 质量标准
- 工程质量标准: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,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。
-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、施工规范、技术交底及甲方要求组织施工,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。
- 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,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、维修,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甲方损失。
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
1. 本合同劳务费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计算:
(1)固定劳务报酬(含管理费、税金等):共计人民币元(大写:)。
(2)按建筑面积综合单价:元/平方米,暂定建筑面积平方米,最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。
(3)按分项工程单价计价(详见附件二《劳务分包综合单价表》),最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。
- 价款包含内容:乙方人工费、管理费、小型机具费、安全防护用品费、保险费、税金等全部费用。
第五条 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
- 乙方应按甲方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,每日如实记录用工情况,并于每月日前将上月completed工程量报甲方审核。
-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报表后日内进行核实确认,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,视为认可乙方报表。
第六条 劳务报酬的支付
- 本合同劳务报酬按月支付,每月日前,甲方按上月已确认工程量的%支付进度款。
- 全部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,甲方支付至劳务报酬总额的%。
- 余款%作为质量保证金,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日内无息付清。
- 甲方支付劳务报酬前,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及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。
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
(一)甲方权利义务
- 负责提供施工图纸、技术资料,进行技术交底。
- 负责提供施工场地、施工用水电接口、主要材料及大型机械设备。
- 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、质量监督、安全检查和进度协调。
- 按时办理工程结算,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。
(二)乙方权利义务
- 严格按图纸、规范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,确保工期、质量和安全。
- 自行配备施工所需的劳务人员、小型机具及辅助材料。
- 服从甲方现场管理,做好文明施工,保护现场设施及环境。
- 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,办理相关保险,承担用工责任。
- 不得将本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。
第八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
-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,配备专职安全员,落实安全防护措施。
-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,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,由甲方承担责任及费用。
- 乙方应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负责,因乙方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,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费用。
第九条 违约责任
-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的,每逾期一日,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。
- 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,每延误一日,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。
-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返工的,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,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。
-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乙方擅自将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的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,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%支付违约金。
第十条 争议解决
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:
-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;
-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一条 其他
- 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-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- 本合同壹式份,甲乙双方各执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劳务发包人(甲方):(盖章)
法定代表人(或委托代理人):
劳务承包人(乙方):(盖章)
法定代表人(或委托代理人):
签订日期:年月日
签订地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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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1 00:48:08